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_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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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法的相关条款也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其中,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补偿新规定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以及具体的操作步骤。

一、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的概述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下列情形给予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劳动者协商后,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的裁减人员;

2.因改变经营范围或者调整经济结构,经与劳动者协商后,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的裁减人员;

3.因技术改造或者变革性重组,经与劳动者协商后,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的裁减人员;

4.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该单位其他工作的;

5.因完成合同工作任务,劳动合同期满,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的;

6.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新规定,以上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上一个月工资的二分之一。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更高的补偿?

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中,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那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加上一个月工资的二分之一。这意味着,如果你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十年以上,那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你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

此外,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中,如果劳动者因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该单位其他工作,那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标准进行计算的。

三、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的操作步骤

如果你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遇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想要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你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与用人单位协商: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前,你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了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相应的补偿标准等信息。

2.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你因非因工负伤或患病不能从事原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以确定你的劳动能力和相应的补偿标准。

3.签署协议: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你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4.支付经济补偿:在签署协议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补偿新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完善的保障。在遇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新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不同,劳动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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