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宋淳美 已认证研究员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如何执行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在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因非本人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第一步: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日期和解除程序,并告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
通知书应当写明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以及通知日期。
第二步:听取劳动者意见
用人单位应当听取劳动者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并将劳动者的意见记录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中。
如果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进行协商。
第三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在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提**讼。
结语
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执行程序,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不成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提**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